我们不追求真理

不知道 发表于 2007-04-02 14:57:45

      恩……早在年前,我就说我要认真的去考一次司考。所以,为了表示认真的态度,俺小人家花了2400大洋,报了某培训班,每个周末上课,从3月31日的周末开始,一直到8月的周末,除了5.1长假,就没有休息日了。而且还是每天6~9小时的课。SO,我要做一个重大的决定:双休日学习,工作日休息!呵呵呵呵~~前提是不被领导上骂臭头的前提下。 
      这不,这个周末去上课了。周六还好,上午3小时的课,下午1.5小时,因为课件坏了,无法播放,所以只好提前下课。周日的课可差点把我给上残了,上午3小时,下午3小时,晚上3小时。就这么两天,楞是把N重要的民法给讲完了。下午刚开课的时候,我脑子一片糨糊,只见屏幕上老师指手画脚的把那些名词啊理论啊绕过来又绕过去,当时心里就觉得“学法律的人怎么都这么讨厌啊,就不能讲些大白话么?”后来脑子里可能出了个盘古,把脑子从混沌状态里解救了出来,定睛一看,才觉得这老师长得好象还有点小帅,咔咔咔~~ 
      还没有解释为什么给这篇博起这个名字呢~~这个名字呢,起源于老师讲的某道真题,选项A为合同无效,选项B为合同可撤消,这两个选项都正确。问题在于:撤消的前提应该是有效,无效怎么还需要撤消呢?老师给的解释是:“连续两年,都出了同一考点的题,司法部都给出了这样子的答案,那么,就是这样子了。因为,我们追求的是分数,我们不追求真理。”
       啊……漫漫长征司考路啊。我不敢指望通过,只希望不要死得太惨。想想就觉得要皱眉头,不管怎么说,我可要对得起自己的血汗钱,不能逃课啊~~
关键词(Tag): 应试教育 培训 司法考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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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


  • rabbity
    2007-04-04 20:48:02

    想起经典的:偶们追求的不是绝对的公平~谁给偶钱偶帮谁,哇咔咔~

    09年9月,偶也会面临河姐姐一样的命运,现在先攒人品,比方说BLESS下姐姐~加油加油加油~


  • shjj83
    2007-04-09 16:57:54 匿名 219.146.*.*

    呵,有意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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